编辑:
2013-11-10
七、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单科成绩总分为100分,所有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为及格);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
5.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按照《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试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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