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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第二章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分数线
第三条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school.ustc.edu.cn)上公布。
第四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原则: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的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各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本着宁缺毋滥、保证生源质量的原则分别划定当年的复试分数线。
第五条达到报考院系或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报考院系或研究机构组织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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