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03
第五章关于调剂
第十八条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院系或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或研究机构提出调剂申请,经同意后,由接受单位统一办理调剂复试手续。考生只可向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调剂复试,并达到其复试分数线,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向全日制专业学位进行调剂的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未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第二十条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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