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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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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招生录取数:指研究生招生单位最终录取的人数。由于各招生单位间生源状况有所差异,且同一招生单位在不同年份的生源情况也会出现变化,导致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余缺分布不平衡的情况。在每年4-5月份录取阶段,教育部会对各招生单位的计划余缺进行适当调配,将少数单位的计划余额调配给招生计划不足的招生单位,这样就会呈现出一些招生单位录取数和计划数不一致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录取阶段调配的招生名额对于招生单位来说,只在当年有效,并不能固化为该单位下年度的招生计划。

由此可见,招生单位的预计招生数、招生计划数、招生录取数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差异。而且,同一招生单位的预计招生数、招生计划数、招生录取数在不同年份也会有所不同。

(十一)、中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否实行调剂录取?

答:凡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上线考生,在有调剂名额的前提下,同等条件可在中科院系统内以及我所合作招生单位优先调剂,我所会尽力协助考生进行调剂,考生也可积极主动地联系调剂单位。

(十二)、你所硕士研究生学制为多少年?录取后如何培养?

答:我所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5年。硕士研究生第1年主要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学位课程;第2年回所参加科研实习,进行文献调研、开题报告,参与实验;第3年进行实验数据分析和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开展论文送审和答辩。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于第3学期末、第4学期初申请硕博连读转博,并参加转博考核。

(十三)、硕士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如何确定?

答: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所分数线并确定来所复试的考生,复试时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及研究兴趣在全所范围内选择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导师的确认是一个双向选择过程,考生确定被录取后,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导师会对考生进行选择,再结合考生志愿,最终确定考生的指导老师。

(十四)、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有哪些区别?

答: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只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

与学术型硕士生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十五)、报考你所硕士研究生有哪些优惠条件?

答:1、硕士考生录取后来所参加入所教育,均由我所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单程路费;

2、硕士研究生去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习所发生的往返行李托运费及火车硬座(含长途汽车)车费由我所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3、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生(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在学期间享受所内规定的奖助学金等有关待遇;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中科院院长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中科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等各类冠名奖学金及其它机构设立的奖学金;

5、硕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所学习期间,由所在导师课题组资助,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住宿(2人间研究生公寓),并参照员工待遇提供工作日午餐补贴;

6、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院要求享受相应假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所学习期间,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不含路途和法定公休假,总天数根据实际往返路程,最多不超过40天;

7、硕士研究生在所学习期间,因公出差,按照初级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

8、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由教学单位负责办理公费医疗;在所工作期间,由研究生部统一办理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宁波市区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你所是否有联合培养计划?

答:2012年我所有与宁波大学等高校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录取学生为高校录取指标,学籍在高校,并在高校接受课程教学,科研工作在我所进行(具体事宜我所将会在所网-招生信息栏目另行通知)。

(十七)、联合培养生在报考时,选择材料所与宁波大学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有区别吗?

答:我所招收联合培养生的目的在于:1. 需要招收学生来适应研究所的发展壮大、科研任务的承担,解决我所招生指标的名额限制;2.鉴于近年来考生报考踊跃,我所生源较好,但国家下达指标有限,为了协助解决考生调剂事宜,并同时提供给调剂考生在我所进行科研工作的机会,我所开展了与宁波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计划。但联合培养生名额也有所限制,因此目前只能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

(十八)、联合培养生都是公费的吗?

答:目前我所招收的联合培养生均为公费生,但最终以当年国家政策及高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九)、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答:1、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为及时让考生在第一时间获得招生信息,我们将通过网页、邮件、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与考生进行及时沟通、传递信息。请考生务必经常浏览我所网站、保持电话畅通、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免耽误考试各项进程。考生在报名系统一经确定的所有联系方式,不得中途更改。因为中途更改联系方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有考生本人负责;

5、本次问答如与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  编:315201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职能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杨 方  柳爱平

电  话:0574-86685287、87911122

传  真:0574-87910728

E - mail:yangfang@nimte.ac.cn、hr@nimte.ac.cn

欢迎有志于我国新材料、新能源及先进制造领域研究的青年学者来所学习深造,施展才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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