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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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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届时另行通知。

时间:2012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中旬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四)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网址:http://yjsb.ujs.edu.cn邮编:210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511-88780086传真:0511-8879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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