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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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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

时间:2012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制为4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四)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网址:http://grad.njnu.edu.cn邮编:210046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227(传真)

招生目录地址:

1.港澳台硕士目录:

http://yz.njnu.edu.cn/pages/gatsszsml/gat_sszsml_index.jsp?nd=2012

2.港澳台博士目录:

http://yz.njnu.edu.cn/pages/gatbszsml/gat_bszsml_index.jsp?nd=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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