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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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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五、复试  

1. 报考的单位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各培养单位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通过培养单位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5.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6.对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8.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精神执行,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各培养单位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不再进行就业派遣。考生来源为非应届生的,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调剂  

报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调剂。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在调剂阶段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学制  

学术型脱产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

十、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和委托培养者除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部分专业领域收取学费(具体可向相关培养单位咨询)。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培养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培养单位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进行硕博连读,但可以作为应届生参加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

十二、直博生  

2013年我院部分培养单位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具体实施细节请考生向所报考的研究所咨询。

十三、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四、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10-82640446、88256215

网 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E-mail:ao@gucas.ac.cn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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