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2-07-19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录取
我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
八、调剂
我所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当年招生计划,一般不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报考我所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我所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科学院内外的调剂接收单位。
九、学制
学术型脱产硕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 3年,在职硕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至4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
十、收费及待遇
我所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且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一般为 5年。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应按我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我所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进行硕博连读。
十二、直博生
2013年我所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5年。
十三、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四、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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