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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lirj

2013-03-13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教育部关于做好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一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根据有利于选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将做好2004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2003年硕士生招生改革举措多,力度大,在实施中克服了非典疫情的影响,工作进展顺利。入学考试科目设置改革、加大差额复试力度、提高复试有效性、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试点,以及考试内容的改革,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按照 2004年研究生招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严格执行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见附件一、二、三),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办法和程序。要坚持招生单位自主权与自律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管理,把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创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一)对部分考务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

统考试题分省印制。各省级招办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试题以及信封要严格执行标准,保证印制质量和安全。

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的联考命题、制卷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试卷亦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直接寄送省级招办统一管理,由省级招办按规定时间下发相关报考点。

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由各省级招办指定专门报考点。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联考的校外教学点(含异地校区)要重新报批,截止时间为10月10底,逾期不再受理。

(二)切实完善相关规定。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试题命题、制卷、运转、保管、分发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定,实行明确的责任制。确保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参与试题印制、运送、保管的工作人员要逐一进行审查,非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参加与试题有关的任何工作。对涉及试题工作的招生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保密、保管工作的纪律教育。要按照试题保密标准要求,配置保密室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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