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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0-12-29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C4、D5、C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22、BCD23、ABCD24、ABCD25、AC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27.【答案要点】

1犯罪行为多样性;

2犯罪组织严密性;

3犯罪手段强制性;

4犯罪活动区域性;

5社会危害严重性。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这一说法是不完全准确的。

首先,不同的行为主体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有些构成犯罪,有些不构成犯罪,有些构成其它的罪名;

其次,行为主体在不同的主观状态下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最后,行为主体在实施了其他行为的情况下,比如其他重罪,就有可能以较重的罪名处罚。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要件;

所谓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需要区分的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在拐卖过程中强奸顾某又强迫其卖淫的行为不单独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而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高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2)“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某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高某主动交代向任某送钱的事实构成特别自首,对于其行贿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任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高某的财务,为高某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