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
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是综合性风险。
产生原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可能不完善之外,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流动性不足。
流动性风险水平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
1.2.5 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政治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受特定国家的政治原因限制,不能把在该国贷款等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政权风险、政局风险、政策风险和对外关系风险等多个方面。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造成特定国家的社会环境不稳定,从而使贷款商业银行不能把在该国的贷款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境外商业银行仅仅受特定国家直接或间接经济因素的限制,而不能把在该国的贷款等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国家风险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
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商业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1.2.6 声誉风险
声誉是商业银行所有的利益持有者通过持续努力、长期信任建立起来的宝贵的无形资产。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商业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商业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可能影响银行声誉。
管理声誉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改善公司治理,并预先做好应对声誉危机的准备;确保其他主要风险被正确识别、优先排序,并得到有效管理。
1.2.7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狭义的法律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