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监管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永久性占用,可以长期用来吸收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准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债、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留部分,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扣除项
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商誉
商业银行对并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我国根据资本充足率,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 资本充足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 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
◎ 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 分子对策 —— 增加核心资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和附属资本(发行可转债、混合资本债、长期次级债)
◎ 分母对策 —— 提高资本充足率(贷款出售或证券化、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券如国债、减少发放高风险贷款)
◎ 综合措施 —— 双管齐下,分子、分母对策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