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讲义

2014-11-14 16:14:19 字体放大:  

考点13.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重组(P291-297)贷款重组,广义上的债务重组;具体分为自主性债务重组、司法行政债务重组。

1.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

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通过协商,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2)条件;

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

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

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

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

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现行得到部分偿还;

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2.自主性贷款重组的方式;

(1)变更担保条件;

(2)调整还款期限;

(3)调整利率;

(4)借款企业变更;

(5)债务转为资本;

(6)以资抵债。【详见考点13.4】

3.司法性贷款重组的方式;

(1)破产重整;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考点13.4自主性贷款重组--以资抵债(P293-296)1.以资抵债的条件;

(1)债务人关停倒闭、宣告破产;

(2)债务人故意逃避还贷责任,银行若不实施以资抵债则会遭受损失;

(3)贷款到期,债务人确认无货币资金偿还贷款本息。

2.抵债资产的范围;

(1)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

(2)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

(3)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

(4)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5)其他有效资产。

不得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包括:

(1)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接近、等于或超过该财产价值;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3)资产已经先于银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6)其他无法变现或短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3.抵债资产的接收;

(1)抵债资产的定价原则;

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

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价值;

法院裁决确定价值。

(2)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

4.抵债资产的处置;

(1)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其2 年内予以处置;

(2)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 年;

(3)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 年内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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