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5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呆账核销(P297-301)1.概念;
呆账核销是指银行经过内部审核确认后,动用呆账准备金,将无法收回或者长期难以收回的贷款或投资从账面上冲销,从而使账面反映的资产和收入更加真实。
2.认定;
城市商业银行在采取所有必要的程序之后,对于余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 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3.呆账核销的审查重点;
(1)呆账核销理由是否合规;
(2)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
(3)呆账数额是否准确;
(4)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追究。
考点13.6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P301-302)1.金融企业应在每次批量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
2.金融企业应于每年月20 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3.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 月30 日前分别将辖区内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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