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 011年11月10日8:00至12月9日23: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2011年12月1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地点:盘锦市财政大厦313房间
3、咨询电话:0427-2838081、0427-2837820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
2012年度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的新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七、报名方法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
1、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考试暂行规定、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考试文件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填写“报名信息”、按提示选择“考区和报名点”;
(8)按提示选择“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9)系统自动生成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何时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年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盒号码、从事会计工作性质、所在会计岗位职务、专业资格、照片(以上信息不可更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单位电话、电子邮件(以上信息报名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
(10)按提示据实选择学历性质;
(11)据实填写手机号码、毕业证书号码;
(12)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13)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4)下载打印《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
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报名人员除携带上述四种材料外,还需携带学历证、学位证、会计证、身份证或军官证的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八、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注意事项
1、拟报名参加辽宁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订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如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罚。
3、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4、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设立报考人员核分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