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
二、负债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缴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项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当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一)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是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人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在于: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三)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节 净资产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一、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减少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有关科目。
二、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内容。一般基金是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本单位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二是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投资基金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时外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应当相等。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人事业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住房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职工福利基金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四、结余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拔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期末结转时,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将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无余额。
(二)经营结余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期末结转时,将“经营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三)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盾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在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地区,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向事业单位支付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劳务或者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二、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话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发生的经营支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确认相关经营收入时结转对应的经营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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