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4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6年,填2004.10/6,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4.10/3。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报刊(不含增刊、专刊)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或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学会主编的论文集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或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正式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书籍;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最能反映本人会计业务能力和会计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书籍、论文等出版或发表截止时间为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材料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由各呈报单位从省财政厅印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2669949,地址:济南市舜耕路38-1号,山东财政学院北门)统一领取。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四)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山东会计信息网网址: http://www.sdkjxxw.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