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污染物又称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颗粒污染物主要有4种:尘粒(一般是指直径大于75lLm的颗粒物);粉尘,又分为落尘(直径在10μm以上)和飘尘(又称可吸人颗粒物,直径在10μm以下);烟尘(一般直径小于10μm);雾尘(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小液态粒子,直径小于100μm)。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飘尘。
(4)噪声污染的特征、类型及其危害
噪声是指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此外振幅和频率杂乱、断续或统计上无规律的声震动;也称噪声。
噪声污染有三个特征:噪声污染是能量污染;噪声污染是感觉公害;噪声污染具有局限性。
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可分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噪声和电磁噪声三类;按噪声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两类。
(5)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按固体废弃物的形状,可分为颗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块状废物和泥状废物(污泥);按废弃物的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废物的危害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按废物的危害状况,可分为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煤渣和粉煤灰、有色金属渣、铬渣、化工废渣)、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在上述危害自然环境的主要因素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废水、废气和废渣,简称为“三废污染”。
2.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如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学石油工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渣和废液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核工业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废气、废水等的三废污染对人类生命和环境的危害更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建设项目投
中级经济师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各种权利。税收管辖权不仅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对国际间所得征税的依据,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
税收管辖权力的确定原则可分为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即对该国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使课税权力的原则。
2。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可分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不论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
3。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辅导:税收的公平原则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负担,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给予任何人免税特权。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同等课税;
(2)纵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区别课税。
横向公平要求:排除特权阶级免税;自然人和法人均需纳税;公私经济均等课税;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课税上一视同仁。
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的衡量: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