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师复习资料之中级农业项目融资

2011-05-26 22:40:14 来源:精品学习网 字体放大:  

考试内容:公司融资及其特点,项目融资及其特点,特许权经营的概念,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特点,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项目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项目融资应具备的条件,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异同,项目融资参与者的构成,项目融资风险的种类。

一、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

要投资建设一个项目,国际上通行的投融资方式有两类,即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

(一)公司融资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

公司融资特点:公司作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虽然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公司融资的方式搞项目建设,一般有两类参与方:一是公司作为投资者,要做出投资决策;二是当需要债务资金支持时,银行及其他债务资金提供者,要做出信贷决策。另外,当要改变股权结构来筹集权益资本时,公司股东会是第三参与方。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

项目融资特点: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做出,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法人并非一体;项目公司承担投资风险,但因决策在先,法人在后,所以无法承担决策责任,只能承担建设责任;同样,由于先有投资者的筹资、注册,然后才有项目公司,所以项目法人也不可能负责筹资,只能是按已经由投资者拟定的融资方案去具体实施(签订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项目只能以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来做担保。

项目融资方式搞项目建设,一般情况下有三类参与者:一是项目发起方,它们是项目实际的投资决策者,通常也是项目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二是项目公司,它无法对投资决策负责,只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偿贷;三是当需要债务资金时,银行及其他债务资金提供方要做出信贷决策。

(三)特许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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