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一)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1。公共物品的含义
(1)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
(2)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
竞争性是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既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就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
排他性是指私人物品在财产所有权上的独占性。
2。公共物品的特点
(1)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例如国防、道路、环境治理、电视广播等。
(2)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斥在外。
公共物品的这些特种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出现“搭便车”。所谓“搭便车”就是某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物品。
3。公共物品的分类
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消费时无法分割,只能由政府提供。
(2)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分割,政府和私人都可以提供。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4。公共物品市场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