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被投资企业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增值税额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B公司是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接受某自然人以燃料投资入股,投资各方确认的投入燃料的价值为25000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25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实收资本 292500
(4)小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赠小企业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增值税额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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