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道》试题及答案(上半年)

2012-07-24 17:29:30 字体放大: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题,计15分)

(一)某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公司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审核,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是正确的,更改处盖有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公司以该发票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入账。

(2)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会计主管张某让出纳员一张2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2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公司对外报送2008年年度会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

(4)因机构高速需要,公司财务部门搬入到新的办公室,财务人员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

(5)该公司原出纳张某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刘某在交接时并未发现。检查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某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接替者刘某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张某的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1)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金额栏数字进行更改更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签名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对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该违法行为,银行应对其处以12500元的罚款,同时供货商鬆要求其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3) 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仅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不符合法规定。

(4)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该公司将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法律规定。

(5) 张某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张某应对其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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