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解析】考点为账簿的设置。其他单位和组织也要设置一套会计账簿登记和核算。
2.√ 【解析】考点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3.×【解析】考点为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
4.×【解析】考点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解析】考点为填写凭证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元、角、分”字样。
6.√ 【解析】考点为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
7.√ 【解析】考点为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8.×【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包括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9.×【解析】考点为发票的分类。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等属于专业发票。
10.×【解析】考点为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题干所描述的是税收强制执行的概念。
11.×【解析】考点为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
12.×【解析】考点为会计法律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不同点。会计法律是他律性,而会计职业道德是自律性的。
13.×【解析】考点为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其适用范围为:国际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14.√ 【解析】考点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5.×【解析】考点为普通发票的联次。普通发票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四、简答题
1.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事项,欠缺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①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付款地——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汇票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3.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内容:①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③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④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⑤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⑥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⑦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案例分析题
1.(1)不正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不正确。违反的规定是: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3)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4)不成立。《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1)不正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结算,在异地不能使用。
(2)正确。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正确的写法是: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3)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做法不正确。背书记载的内容有: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即部分背书),为无效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而上述资料属于部分背书。
(4)A公司的做法不对。康和公司的做法是对的。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成为共同保证。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一个保证人都负有保证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责任。持票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个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也可以向数个或全体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当向其中一个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时,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