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商标法律实务

2012-09-25 10:51:32 字体放大: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能注册和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注册原则、自愿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

3.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的程序包括按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确定申请日、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局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个或者2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 敎育 网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如果没有异议的,则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裁定自然生效。

经过裁定,如果异议不能成立,商标局则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从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则不予以核准注册。

(四)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包括:超越注册范围的禁止权、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注册商标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则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如果未能提出申请,商标法规定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的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确效期为10年。

2.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严地。

(六)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关于商标禁用标志以及使用地名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汪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的规定,或者违反关于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法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规定,或者违反关于注册使用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规定,或者违反关于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除上述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甲请裁定。

(七)商标使用与管理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或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或者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当承担商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