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种类 (P156)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行政诉讼的分工和权限。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解释: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复杂案件: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C.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重点)
(1)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可以选择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C正确;(2)《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D错误。
(三)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主动将案件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其要件是:
(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
(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到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
(4)必须做出移送案件的裁定。
(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例题:属于行政诉讼移送管辖条件的有( )。(2009年)
A、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
B、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必须做出移送案件的裁定
D、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