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法

2012-09-25 14:43: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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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是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活动;

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

4、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重点掌握)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决定的

3、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例题1: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2008年)

A、市城建局将甲建筑企业的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

B、县政府发布通告号召全县农民种植优质烤烟烟叶

C、区人事局要求乙投资公司接收3名军转干部并解决其家属工作

D、市渔业管理局对丙渔场和丁村之间的滩涂使用权纠纷作出调解

答案:AC

例题2:下列选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2009年)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甲的汽车不予上牌照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降低

D、民政部门对乙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B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P132)

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2、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被申请人。

2、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2名。

3、委托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但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提示: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报告。

(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如:工商局、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拘留了一个人。应该告公安局和工商局,因为是联合执法。

3、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非行政主体)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6、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申请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注意两点:第一,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而不是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第二,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与行政复议规定的可能不同,但除了长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情况均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为准。

(二)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06

例题:甲省乙市工商管理局对出售盗版光盘的个体工商户丙处以罚款,如丙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

A、应当向乙市人民政府

B、可以向乙市工商管理局

C、应当向甲省工商管理局

D、可以向乙市人民政府

答案:D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03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