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

2012-09-25 14:46:10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原则

1、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物实施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内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一种立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类许可可以依法转让)。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09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例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重要控制手段,但()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2009年)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关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

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答案:AC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法律||教育网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划分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提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例题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D、国务院决定

答案:ABC

例题2:下列事例中,哪些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A.国务院设定了一项尚未制定法律的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

B.商务部设定了一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电子产品进出口配额限制的行政许可

C.某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在该经济特区打工的外地民工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D.某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一项规章,设定了一项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临时性行政许可

答案:A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是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2)是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3)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重点掌握)

1、一般程序

(1)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7)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提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