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担保法(案例题)

2012-10-12 10:46:13 字体放大:  

5.(2003,82)乙公司被银行起诉时,其保证责任( )。

A.没有消灭

B.因超过保证期而消灭

C.因保证责任不明确而消灭

D.因保证数额变化而消灭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题中双方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1997年2月1日至8月1日,由于银行至9月才开始进行起诉,乙公司的保证期间已经结束,不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项正确。

「答案」1.BC 2.AC 3.A 4.C 5.B

(七)

1996年5月1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德宝公司向华光公司出售巴西钢坯9100吨,每吨单价3000元,总计价款2730万元;买方应于5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并于5月15日前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50%应于5月31日前付清;卖方自收到定金后分批交货,6月15日前交付全部钢坯。华光公司于5月8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19万元,至5月15日前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德宝公司于5月9 日、12日、14日三次供货计5100吨,华光公司将这些钢坯交付精益公司加工成钢板。5月20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光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逾期未付的,德宝公司可以变卖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同时,应华光公司的请求,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后华光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当年8月尚未支付德宝公司的货款和精益公司的加工费。精益公司占有加工成的钢板。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1.(2004,79)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之间设定的担保方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的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四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约定,如果华光公司逾期未付款,德宝公司可以变卖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这种约定,属于约定抵押;同时,中长公司应华光公司的请求,担保协议的履行,属于保证担保。因此AB项正确。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而留置,是指在依法可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看出,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之间并没有质押、留置。所以,C项不选。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应于5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故D项正确。

2.(2004,80)关于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之间的定金条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B.双方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中超过20%的部分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该定金条款自5月1日起生效

D.该定金条款自5月8日起生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及定金合同的效力。《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可见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虽然5月1日就订立了定金合同。但华光公司于5月8日才支付定金价款,所以定金合同应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即5月8日起生效。D项正确。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当事人对于定金数额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约定了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违反了法律规定,超过20%部分,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故B项正确。

3.(2004,81)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其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是( )。

A.全部合同价款

B.剩余的70%合同价款

C.全部合同价款除去以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D.剩余的70%合同价款除去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可见,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物的担保优先。本题中,德宝公司与华光之间既有物的担保,即抵押,也有保证,所以保证人中长公司只需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是在5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抵押和保证,这时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是剩余的70%合同价款,所以保证人只需对剩余的70%合同价款除去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承担责任。D项正确。

4.(2004,82)关于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的处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法律教 育网

A.精益公司有权直接取得钢板所有权

B.德宝公司有权变卖钢板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C.精益公司有权留置钢板

D.德宝公司有权取回钢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的处理。对于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既在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之间成立了抵押权,又在华光公司与精益公司之间成立留置权。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所以,本题中,精益公司应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第84条第1款,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精益公司有权留置钢板,并以该钢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钢板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精益公司不能直接取得钢板所有权。C项正确。

「答案」1 ABD 2 BD 3 D 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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