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知识产权法(案例题)

2012-10-12 10:48:16 字体放大:  

(五)

魏教授在2000年6月开始一本学术专著的写作,该专著于2001年7月定稿,2001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2002年1月进行了版权登记。

请综合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2003,87)该学术专著出版后,有许多人主张对该专著也享有著作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魏教授的甲同事认为,自己承担了该学术著作的出版组织工作,且为魏教授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因此自己应当享有部分著作权

B.乙教师认为,自己帮助魏教授写了其中一章内容,魏教授在该著作的前言中对此已经作出说明,因此自己也应享有著作权

C.丙教授认为,自己曾与魏教授进行过学术研讨,丙教授的观点魏教授在书中已采纳,因此,自己应当享有部分著作权

D.魏教授的夫人认为,自己承担了该学术专著大部分的抄写工作,自己应享有部分著作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人的认定。《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为作者。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可见,甲同事没有参与作品创作,只是承担了该学术著作的出版组织工作、为魏教授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并没有参与书的编写工作,因此不是专著的作者,选项A错误。同理,魏教授的夫人只是负责专著的抄写工作,并未写入自己的观点内容,可以说是为专著的完成提供了其他帮助,但并不享有著作权,选项D错误。乙教师为专著写了一章内容,且甲教授也承认了,可以说乙为共同创作人,享有该部分内容的著作权,但不是专著的作者,选项B正确。丙教授并未参与专著的写作,其观点被甲教授采纳写入专著中,已经成为甲教授专著的一部分,不能认为丙教授为该观点的作者并享有著作权,选项C错误。

2.(2003,88)下列关于魏教授著作权保护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魏教授对该学术著作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是永久的

B.魏教授对该学术著作的修改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C.魏教授对该学术著作的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D.魏教授对该学术著作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获得著作权之日起50年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第21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可见该著作的署名权、修改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是永久的,选项A正确,B错误;发表权、财产权即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选项C正确,D项错误。

3.(2003,89)下列关于他人使用魏教授作品的行为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

A.为了个人研究而使用

B.将其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C.为了介绍该学术著作而适当引用其中的部分内容

D.为学校课堂教学需要而使用并出版发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可见对于魏教授的专著,可以为了个人研究而使用,可以将其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为了介绍该学术著作而适当引用其中的部分内容。这分别符合第(1)(2)(11)项的规定,属于合理适用的范围,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不可以为学校课堂教学需要而使用并出版发行。

4.(2003,90)依法合理使用魏教授的作品,必须( )。

A.经魏教授许可

B.向其支付报酬

C.指明魏教授姓名

D.指明魏教授的作品名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理使用的含义。根据上引《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在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即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选项AB错误。

「答案」1.B 2.AC 3.ABC 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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