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2-08-21 14:23:33 字体放大: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2题)

如果酒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当( )。

A.由县人民法院管辖

B.将甲和县环保局列为共同被告

C.将县环保局列为被告

D.将甲列为第三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县环保局作出了对酒业公司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以其为被告,由环保局所在县人民法院管辖,将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甲列为第三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甲系某市民政部门负责人。当地因遭受雪灾得到上级划拨的200万元救灾款,甲擅自决定用其中30万元为本单位购买了一辆公务车。丙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找到甲的配偶乙。在乙的帮助下,丙和甲、乙共同策划,从救灾款中借得50万元给丙。乙私自收受了丙给的5万元好处费。甲的行为使当地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5题)

1.甲用救灾款购买公务车的行为属于(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滥用职权罪

D.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滥用职权罪的辨别,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挪用的救灾款,故,甲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题)

乙的行为构成( )罪。

A.受贿

B.密切关系人受贿

C.挪用公款

D.挪用特定款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国家工作人员甲之妻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夫甲职务上的行为,为丙做生意筹措资金,因未为请托人丙牟取不正当利益,虽收受请托人丙财物,数额较大,但不构成受贿罪。故A不选。另丙和甲、乙共同策划,从救灾款中借得50万元给丙。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其特点,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乙与甲、丙共同挪用救灾款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共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7题)

丙的行为属于(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行贿罪

D.一般违法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贿罪的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89条,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本题中,丙给非国家工作人员乙钱财仅为自己筹措资金用,不是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行贿罪,C不选。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丙与甲、乙三人共同策划挪用救灾款应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共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8题)

如果现丙当着甲的面交给乙5万元好处费,然后三人共同策划挪用救灾款,则三人的行为性质是( )。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B.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C.三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丙构成行贿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贿罪、受贿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及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89条,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本题中,丙当着国家工作人员甲的面给其妻乙钱财并为自己从救灾款中牟取50万元资金属于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构成行贿罪,故D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丙将钱财给国家工作人员从而获得好处,甲因收受丙的5万元而利用职权挪用救灾款给丙,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乙是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妻子,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通过甲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从救灾款中牟取金钱利益属于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构成受贿罪。因丙是当着甲的面给乙钱财,因此甲、乙有共同受贿的行为及意图,根据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甲、乙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故A选项正确。又根据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本题中,甲利用民政部门负责人的职权挪用救灾款给丙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又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人共同策划挪用救灾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公司员工甲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了伤残等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公司考虑到甲是为工作而负伤,报销了其全部医疗费。甲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3题)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B.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

C.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D.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五个等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誊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箩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掌ABC。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4题)

公司的处理行为( )。

A.完全正确,因为甲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

B.不完全正确,因为工伤事故处理实行无过错责任

C.完全正确,因为甲公司支付了医疗费

D.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合同中与劳动法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后,或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法律规定的待遇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除非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无论劳动者对工伤的造成有无过错,用人单位均需承担其法定责任,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劳动法规的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

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购买机床800台,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丙市,2004年6月30日丁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乙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货物品质的保函。船舶公司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到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丙市后,甲公司发现,机床外包装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损失应向乙公司索赔。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87题)

下列关于船舶公司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B.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不应当承担责任,因购买机床合同由乙公司签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清洁提单、保函。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汉堡规则》第l7条的规定,保函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如果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非出于欺诈第三方的意图,则对托运人而言该保函有效,承运人可以从托运人处获得赔偿。但若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意在对第三方进行欺诈,则该保函无效,承运人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本案中,船舶公司并无欺诈的故意,保函对其有效,但是乙公司的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即收货方甲公司,船舶公司对其签发清洁提单而 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