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3)

2011-04-27 15:34:36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7、18、19日举行,现在距离考试只有51 天,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试题: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3)

参考答案

三、计算题

1. [答案]

[解析](1)C

(2)B

(3)D

(4)A

(1)本月销项税=480×150×13%+60×1000×13%+56000×13%+372000÷2×13%+14×520×(1+10%)×13%=49661.04(元)。

(2)本期应纳增值税

本期进项税=15200×(1-25%)+56000×13%+7208×17%+14520=34425.36(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49661.04-34425.36=15235.68(元)。

(3)本期应纳资源税

本期应纳资源税=480×5.5+(60+56)÷0.8×5.5+2400×5.5÷2+14÷0.35×5.5

=10257.5(元)。

(4)本期应纳车购税

车购税的计税依据=40000÷0.17=235294.12(元)

车购税=235294.12×10%=23529.41(元)。

2. [答案]

[解析](1)A

(2)C

(3)A

(4)D。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关税=(15+6+3+1.2)×25%=6.3(万元)。

(2)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应纳关税=80×15%=12(万元)。

(3)关税完税价采用的是“CIF”价格条款,也即“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习惯上又称“到岸价”。进口材料应纳关税=(100+1+0.4)×20%=20.28(万元)。

(4)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

运往境外修理设备复运进境应纳关税=(5+6+1+0.4)×15%=1.86(万元)。

(5)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设备转让应纳关税=60×〔1-18÷(12×4)〕×15%=5.63(万元)。

(6)该企业当年共纳进口关税=6.3+12+20.28+1.86+5.63=46.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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