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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的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有二件事:确认权益、计提减值:
1.确认权益
(1)由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变动,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应注意:
1)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调整因素有三个: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
【例8】甲企业于2009年1月1日取得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500万元。
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6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点上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2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150(500×30%)万元。如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440(500-6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为132(440×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40×30%) 132
贷:投资收益 132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③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该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a.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方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9】甲企业于2009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09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9年净损益时,应将乙公司的净利润调整为2800万元(3200-400),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800×20%) 560
贷:投资收益 56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
贷:存货(400×20%) 80
假定在2010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10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万元。
b.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例10】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2009年,甲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至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存货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80万元(40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
贷:投资收益 [(2000-400)×20%] 320
甲企业如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1000×20%) 200
贷:营业成本(600×20%) 120
投资收益 80
应当说明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c.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今年新增)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例11】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机器)出资,该机器的原?价为1 6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9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 300万元,累计摊销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550万元,未计提减值;丙公司以1 550万元的现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