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2-10-12 17:20:28 字体放大:  

(3)进口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见图6-8)某企业2011年4月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在本题中:

(1)关税=100×40%=40(万元)

(2)进口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

(3)进口增值税=(100+40)÷(1-30%)×17%=34(万元)

或者:进口增值税=(100+40+60)×17%=34(万元)。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见图6-9)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的关税完税价格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该批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在本题中:

(1)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

(2)应缴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3)应缴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17%=5807045.45(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10年)

A.2.06 B.6.80 C.8.16 D.11.66

【答案】D

【解析】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40×(1+20%)÷(1-30%)×17%=11.66(万元)。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解释1】(1)在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在计算消费税时,一般情况下谈不上抵扣的问题;只有当外购(或委托加工)的“主要原材料”(烟丝)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算“最终产品”(卷烟)的消费税时,才会出现抵扣的问题。

【解释2】(1)如果甲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对烟丝当时未征消费税,因此,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谈不上抵扣的问题;(2)如果甲卷烟厂将“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由于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丝已经缴纳过消费税,因此,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才会出现抵扣的问题。

1.准予抵扣的情形(2011年重大调整)(2010年单选题)(P339)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