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票据法基础理论”,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票据法基础理论
(一)票据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2005年考题)
A.汇票B.本票
C.发票D.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种类。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票据法的概念
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三)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法上的关系
(1)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当事人较复杂,一般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在各种票据关系中,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如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等。
2.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票据的授受行为,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是基于一定的原因或前提,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即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如基于购买货物或返还资金而授受票据,该购货关系和返还资金关系即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在法理上,票据的基础关系往往都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2)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则和前提的,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3)如果票据当事人违反《票据法》的上述规定而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进行抗辩。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
(4)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因此,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不容混淆。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6年考题)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律关系。甲、乙解除合同,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这里甲支付给丙票据款后,还可以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