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重点: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2013-09-10 16:56:13 字体放大:  

(1)指定存管银行。目前,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根据银行的不同要求一般采取两种模式。

模式一:二步式开户(一般均采取此模式)。

证券公司营业部预指定。

存管银行确认。

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

(2)客户变更存管银行。

(3)客户变更银行账户。

(4)客户撤销资金账户。

8.账户挂失、补办。

9.账户解挂。

10.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1.密码修改、清密。

12.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3.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

(三)证券委托买卖

1.柜台委托。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委托柜台应严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不得漏报或插报。

委托柜台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审核客户亲笔填写的委托单、资金卡、身份证,并与本人核对一致。若证券名称和证券代码不一致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无法联系时,则以证券名称为准输入委托指令代理客户买卖股票。

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客户应与营业部有事先约定(一般采用签订专项协议方式),并预留印鉴(签名)。无事先约定、未预留印鉴或签名的,则营业部不受理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

3.撤单。营业部在接受客户撤销或修改通过委托柜台进行的委托时,客户须持身份证、资金卡填写撤单申请(委托单),并当面签署姓名。非本人办理的须审核有无委托权限。

(四)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

每日交易结束后,由清算员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自动进账清算,并打印出股票、债券及回购等清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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