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重点: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掌握)
1.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会告知客户从事证券投资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客户须知》让投资者了解股市的风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严禁全权委托、公司客户投诉电话等事项。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甲乙方声明承诺见教材86页)
我国《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客户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修改密码。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
1.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掌握)
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早期是由其经纪商即证券公司负责管理,通过其营业场所设立的资金柜台办理,或委托银行代理。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办理,存管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 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