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设区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享受有关待遇。根据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公发[2001]13号)规定,凡农业户籍毕业生需在县级城镇落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类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5元。
六、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入学就读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的还需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等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免试入学证明)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录取院校将一律清退,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签订的责任书,录取院校将保管、存放至学生毕业。
七、其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严格掌握各项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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