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在现场确认前完成。院(系)党组织要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县级以上医院,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项目、办法和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内容要如实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束后,要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校对无误。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三门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基础课、一门专业综合课,部分专业另加专业测试。两门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英语口语测试要求合格,不计入总分。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科不考听力。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二。
基础课中选择题部分的答案,考生需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填写在试卷上的一律无效。各市考试部门及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6月9日 上午 8∶30-11∶00 专业综合
下午 2∶00-4∶00 英语
5∶00-7∶00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等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向后顺延30分钟)。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2、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招考中心和市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按科目随机编排,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色彩科目每考场安排20名考生,其他科目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设混合考场。
英语听力考场要配备好放音和电源设备,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市考试部门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考试前一周,考生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后,领取《准考证》。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有关事项。
3、考试期间各市考试部门要成立考区委员会,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管理考试的各项工作。要成立有纪检、保密、公安、无委会、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考试领导组,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答)卷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保密室要做到单独使用,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试(答)卷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点尽量设在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学校,监控考试全过程并储存好监控信息数据备查;每个考场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要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考试时,任何人不准将试(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严禁监考和考生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实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保障考场秩序;要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专升本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专升本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专业测试
1、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测试和英语专业口语测试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报考中北大学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业要求面试、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
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试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各专业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保送推荐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保送推荐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考试中心(招办)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专升本选拔考试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专升本选拔报名、政审、体检、考试、专业测试、评卷、登分、录取等项工作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