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通关宝典 2011年专升本民法概要复习重点(6)

2011-01-11 18:20:53 字体放大:  

四、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在物权章论及。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人不能充当保证人: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保证的设立须经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故保证的设立多以保证合同的方式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务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