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复习:著作权

2013-10-16 15:01:51 字体放大:  

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进入倒计时了,精品学习网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整理了“2013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复习:著作权”,希望在最后的关头能为您备考助一臂之力!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

著作权人应当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

1.作者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2.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3.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2)集体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3)混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4)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5)委托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6)匿名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7)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

(1)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能够用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