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权利和从权利
依据民事权利的互相依赖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
例如:购买商品和索要发票的权利。
5、原权和救济权
依据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目的进行的分类。
原权利:由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民事权利均是原权利;
救济权: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身体健康权是原权利,请求赔偿权是救济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依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而进行的划分。
既得权: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即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的权利;
期待权:不具备实现权利的现实可能性,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能实现的民事权利。
例如:婚姻自由权。
精品学习网成人高考频道为您编辑的“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民事权利的分类”就到这里了,衷心地祝愿各位小伙伴们早日考入理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