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1:01:54 字体放大:  

第六章:新生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采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行业推荐、校企加分等改革项目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2号)执行。

2.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计划、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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