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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并购须知!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程序

编辑:sx_zhangh

2016-04-20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程序对于在美国投资并购的中国企业来说是比较难应对的。本站编辑就为大家整理了中国企业赴美并购须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CFIUS的安全审查程序

1、申报分为主动申报和被动审查

审查可由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自愿主动申报,也可由该委员会自行启动。在实践中,CFIUS 鼓励敏感交易的参与者主动申请审查,而且最好在正式申请前先与该委员会沟通,这样申请企业有更多时间与该委员会打交道和识别潜在风险。此外,FINSA 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除非有例外情形,以下两种交易必须接受强制调查:1)交易由外国政府控制的;2)交易导致“核心基础设施”受外国控制的。

2、初审阶段

CFIUS 在收到申报后30天内对交易进行初步审查,CFIUS 在初审期内将审查并决定并购交易是否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或核心基础设施。如果CFIUS 的有关机构均不认为交易会造成该等损害的,CFIUS 将决定不对交易进行为期45 天的调查阶段,并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反之,如有关初审机构有三个或以上成员认为交易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或核心基础设施有损害的,则会进入为期45天的调查阶段。

3、调查阶段

在初审或调查阶段,FINSA 还规定,CFIUS 可以通过与当事方签订补救协议来结束审查程序。补救协议是一种CFIUS 要求交易各方同意对交易形式进行修改的附条件并购安排,可以消除交易中危害国家安全或核心基础设施部分,同时又鼓励交易的进行。通常,CFIUS 会要求对部分业务设施或产品线进行剥离出售。

4、总统决定阶段

调查结束后该委员会可视情况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和政策建议,总统需在15天内作出是否阻止交易的最终决定。实践中,进入该等程序的交易非常少。

四、对于中国国有企业通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几点建议

1、并购应尽量避免敏感领域

中国国有企业投资者应尽量绕开可能启动审查的敏感领域。如与国防科技有密切联系的民用技术,以及涉及“核心基础设施”或者是属于国家战略资源的能源产业。

2、建议自愿申报以及充分披露信息

决定是否申报交易,应当及早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许多经常在美国投资或者希望在未来投资的企业,几乎都倾向于向CFIUS 申报,以减少未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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