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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26被拒 美国EB-5投资者自救的解决方案

编辑:sx_zhangh

2017-02-14

去美国投资移民是很多朋友的选择,这就需要大家对美国投资移民的相关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美国EB-5投资者自救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

I-526被拒,这些年并不罕见。除了2015年开始,美国移民局调整资金来源审案标准之后,出现的一批因房产抵押而被拒案例之外,通常主要被拒的原因来自于项目本身。这两年,随着SEC(美国证监会)加强EB-5领域执法以来,因欺诈案件导致投资者的I-526申请被拒,也随之增多。

EB-5投资者,如何面对这一挑战,是果断放弃尽快索取投资款,还是在项目方的带领下抗争到底,将会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特别是,在当前排期战线漫长的情况下。

现实中,申请被拒后申请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即便能理解被拒原因,也很难跟上律师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律师形成有效配合,最终导致时间和经济损失,这种糟糕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美国投资移民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导致I-526申请被拒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很复杂。而且这些被拒的原因伴随着联邦立法的改变,移民局政策的更新,以及移民审批手段的完善和提高还在不断变得日益复杂。因此,最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也不见得有十足把握在I-526被拒后第一时间做出精准的判断,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最近美国之路项目AAO上诉被拒多少可算律师误判的案例之一)。那么I-526申请被拒,解决手段都有哪些呢?

在I-526申请被拒绝后,要想反败为胜,有且仅有以下三种手段可以选择使用:

I. AAO上诉

AAO上诉:AAO是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的缩写。绝大部分移民类别包括EB-5的申请被拒,都可以向这个办公室提出投诉,要求重新审理。具体做法如下:申请人需要填写I-290B的表格,并在表格中选择是提出重新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重新考量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还是两项动议同时提出。

AAO上诉的本质是申请人向移民局审案人员的“上级”办公室提出申请被拒是错误决定,请求“上级”重新审核被拒个案。这一程序是大部分案件被拒后,律师提供的解决手段。费用低,耗时相对较短是AAO上诉的优势。I-290B表的申请费只须675美元,AAO的决定一般在6个月内就会做出,如果案情简单,很多时候I-290B表格交上去不到2个月就会有结果。然而,AAO上诉的致命缺陷是成功率很低。

下面介绍一下上诉中可供选择的两种动议:

A. 重新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

这一动议提出审批官在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事实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由于错误的证据而做出了错误的裁决。因此,申请人必须随上诉一起提供新的证据以改变被拒的结果。不过请大家注意,新证据反应的事实必须是在提交I-526申请时或此前就存在的,而不是在提交526申请之后产生的,只不过因为疏忽的原因,该证据并没能最初就随526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移民局。用一句通俗的话形容就是“抱歉,我忘了申请时把这事儿也一起告诉你了!”

B. 重新考量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

这一动议提出审批官掌握的事实虽然准确,但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误差,导致做出了不正确的裁决。对此,上诉必须准确解释审批官在法律适用中产生了怎样的逻辑错误。用一句通俗的话形容就是“WTF,你们对法律的原则完全理解错了!”

一旦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上诉合理,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上诉获得了批准,同时将审核意见通知负责的审批官,推翻最初拒绝的决定。这样就承认了最初的I-526申请获得了批准,还可以保留最初的优先日(在当前中国大陆申请人排期严重的情况下意义重大)。不过多数情况下,行政上诉办公室看不到上诉的合理性,会“维持原判”,通知申请人上诉被拒。收到AAO的拒绝信,如果不想放弃或从头开始,下一步就只能考虑在联邦法院对移民局提起诉讼了。

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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