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7-21
三、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个人作品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获得育婴师、蒙氏教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美术、书法教育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个人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
(四)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总成绩=考核测试成绩+自主招生政策加分);
(三)早期教育、英语教育专业考生基础课程考试成绩须达90分(满分150分),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书法教育、舞蹈教育专业考生基础课程考试成绩须达75分以上;英语教育、美术教育、书法教育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90分(满分150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合格考生不足,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章 校长实名推荐制
我校2015年学前教育专业自主招生,将对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及合肥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招生办法,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推荐名额(包含在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225人中)及具体推荐办法由我校和合作学校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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