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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球类、田径)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6. 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含)以上德育实践比赛(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九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第二十一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选考科目所对应的专业中逐一录取。此轮录取中,若出现某一专业计划未完成,我院将在尚未被录取且专业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不考虑所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即“专业服从调剂”视为服从录取到面向应历届中职毕业生的所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再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为优先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予以调剂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中职毕业生将直接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中毕业生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直接录取。符合免试录取考生人数如超过所报专业的计划数,按获奖等级高低依次录取;等级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组织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安徽赛区)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安徽赛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仅限与报考专业相近赛项。
第十章 入学待遇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柏林奖学金、李健奖学金、恒生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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