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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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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第七章 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8898098

三、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 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二、 学院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 新生到校报到跨类别专业不能调整。

第九章 其他

一、 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二、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三、 奖励资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不让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 学生按文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开发勤工助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 学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邮政编码:230601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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