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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高考政策-高考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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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6)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相应批次的A志愿位置,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考生志愿,分别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38.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平等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43.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校。

4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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