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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他
第十四条、目前我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 5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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