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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涉外)、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省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 网上录取结束后经招生省市考试院高招办同意,首钢工学院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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